关注焦点:


1、第一次起诉离婚;

2、支付孩子生活费至大学毕业,保障孩子的居住权;

3、快速解决离婚问题;

4、争议焦点:离婚、孩子生活费、居住权;

5、争议解决方式:调解。



小美与小松于2002年9月4日登记结婚,后生育女儿晓晓。自孩子出生后,生活的琐事也逐渐增多,夫妻俩也不像之前那般和睦,经常生气吵架。后又因子女教育问题分歧较大,矛盾日益加剧。女儿考上了大学后,小松认为女儿应在国内安心上大学,但小美却让女儿放弃这次上大学的机会,选择了申请国外大学。因为这件事,夫妻二人就闹了很久,一气之下小松与小美协商离婚,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去领离婚证。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,因需要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,双方回家等待冷静期,没想到在冷静期内又产生矛盾。小松将小美起诉到法院,要求与小美离婚。小美知道小松起诉后,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元甲律师事务所,希望能够维护自己权益。接受小美委托后,元甲律师听取了小美的诉求,小美与小松的女儿已满十八周岁,超过了法定给付抚养费的年龄。登记在小松名下的房产是小松的父亲过户给小松的,与小美没有关系,因此,法院不会审理孩子抚养费、孩子居住权问题,也不会将这些内容写在法律文书里,只能在法庭以外与小松私下协商。经元甲律师与小松多次沟通做思想工作,小松终于同意了我方的调解意见,同时也做通了小美的工作后,双方在庭外同时达成了离婚协议书,法院为二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。

诉讼结果:

1、双方一次性调解离婚。

2、小松一次性支付婚生女晓晓人民币35万元。自离婚之日起小松每月25日前向晓晓支付1500元至晓晓大学毕业时止。

3、晓晓享有登记在小松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*号房屋的居住权,若小松出售或者抵押该房屋,需向晓晓支付280万元安置费。